歐盟RoHS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實施,它規定歐盟成員國市場上的電子電氣產品不得含有六種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2008年12月底歐盟委員會提議RoHS指令新增四種優先評估物質:HBCDD、DEHP、DBP和BBP。目前國際一些知名企業已經開始管控這四種物質。
RoHS修訂指令也被稱為RoHS 2.0, 其修訂涉及諸多內容。但其基本目標和機制卻未曾變化,最終目標仍是減少電子電氣產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質。當前,RoHS修訂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產品范圍
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即依賴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產生、傳輸和測量
電流及電磁場,設計使用電壓為不超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產品。
2. 禁止的物質
增加4中需“優先評估”使用的物質HBCDD、DEHP、DBP和BBP。將現行管控的六項物質及限量明確列為Part A 物質,物質種類及限量未變。但管控清單中增加7 類物質作為Part B物質(溴化阻燃劑、氯化阻燃劑、氯化增塑劑、PVC 、DEHP 、DBP 和BBP),計劃在新法規生效后42個月后首先在8 大類產品中進行管控。另外,將7 種物質(砷化物、鈹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銻、三氧化二鎳、BPA、除溴化阻燃劑外的其它溴化有機物、除氯化阻燃劑和氯化增塑劑外的其它氯化有機物)列入Annex III,計劃在將來重點考慮,納入管控。
3. CE認證
要求制造商在講產品投放市場時出了確保產品符合現有年該物質的要求外,還需進行嚴格的內部過程控制,出具CE符合性聲明并引入CE標志的要求等。
RoHS 6項
鉛 Pb
鎘 Cd
汞 Hg
六價鉻 Cr6+
多溴聯苯 PBBs
多溴聯苯醚 PBDEs
RoHS 2.0新增 評議物質
六溴環十二烷 HBCDD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
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DBP
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 B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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