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歐盟公布了新版的無線電設備指令 RED 2014/53/EU, 用以替換原有的無線電及電信終端設備指令 1999/5/EC.
新指令執行時間
新指令將于2016年6月13日起正式執行。2016年6月13日前符合舊指令的無線電設備,在2017年6月13日前仍可以銷售。過渡期為一年。
新指令適用范圍
工作頻率在3000GHz以下的所有無線電設備。業余無線電愛好者使用的和專業定制的用于研究開發的無線設備不在此列。
新舊指令重要變動
1. 移除電信終端設備;
2. 無線廣播接收機將納入新指令范圍;
3. 使用統一的充電器;
4. 取消了工作頻率的下限(9kHz);
5. 二類設備不需要警示標識和各國通報;
6. 使用手冊中不需要體現CE標志,但需體現工作頻率和發射功率;
7. 制造商和進口商的名稱、商標、地址需出現在設備上,如果設備尺寸不允許,這些信息需體現在包裝或者使用手冊中;
8. 符合“全面質量保證-模式H”才可以在CE標志后加公告機構的識別號碼;
9. “公告機構意見書”將由“歐盟形式檢查證書”替代;
10. 無線電設備至少能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
11. 歐盟符合性聲明中需要有產品的清晰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