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9月6日,工信部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旨在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提高行業發展水平,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該規范對鋰離子電池生產實行準入,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產能、技術水平低的鋰離子電池行業項目,并通過規定企業電池年產能不低于1億瓦時等條件,以避免行業“散、小、亂”發展趨勢,而技術水平低的行業項目將被淘汰。
《規范條件》具體要求
規范要求電池企業應滿足以下規模要求:
類別 | 要求 |
電池年產能 | 不低于1億瓦時 |
正極材料年產能 | 不低于2000噸 |
負極材料年產能 | 不低于2000噸 |
隔膜年產能 | 不低于 2000 萬平方米 |
電解液年產能 | 不低于2000 噸 |
電解質產能 | 低于500噸 |
上年實際產量 | 不低于實際產能的 50% |
國內鋰電池發展情況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鋰離子電池生產制造基地、第二大鋰離子電池生產國和出口國,一定規模的鋰離子電池相關生產企業已近2000家,但大部分企業生產工藝和裝備水平較低,產品技術含量和企業生產規模較低。
市場主要是價格低廉的低端產品,而一些高端材料、關鍵制造設備和筆記本、IPAD、高性能動力電池市場主要被少數鋰離子電池生產強國所占有,產業“散、小、亂”趨勢明顯,低水平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等現象已經出現。
規范條件出臺的必要性
《規范條件》從產業布局與項目設立、生產規模與工藝技術、產品質量、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安全管理、衛生和社會責任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相應的措施。通過《規范條件》的貫徹和實施,發揮政府對于市場的引導作用,引導鋰離子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力促我國從鋰離子電池制造大國跨越成為鋰離子電池制造強國。
通測提示
鋰電池行業,原本是僅需要提供3C強制認證的開放性行業,隨著市場的升級,慢慢有了儲能和動力電池方面的需求,強大的市場需求引入了過多的資金,為了避免資金和能源的浪費,國家對電池行業戰略調整勢在必行,即將在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更像是重新設置的行業準入門檻。
優勝劣汰是瞬息萬變的供求市場不變的法則,企業需要及時調整狀態,在產能和產品質量方面做好控制才能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
通測檢測鋰電池檢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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